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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浙江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5元石栗

2022-07-13

2013年浙江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5元

2013年浙江省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5元   日前,浙财农〔2013〕528号文件公布,我省2013年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在年初已由每亩19元提高到21元的基础上,再次提高到每亩25元。每亩增加的4元,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,全部用于对公益林投资经营者的补偿。同时,继续按照“两年调整一次,一次增加2元”的稳定增长机制,对2014年以后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逐步提高补偿标准。

近年来,我省不断加大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入,坚持为民办实事。 据了解,调整后的每亩25元补偿标准位为全国省级最高补偿标准。目前,全省纳入省级以上财政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超过4000万亩,补偿资金超过10亿元,109余万户农户、1.8万余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、300余个国有单位直接得到补偿。公益林建设覆盖面大、受益群体广,惠民特点明显,是加快生态建设的有力举措,农民增收最现实的途径。为“森林浙江”、“生态浙江”建设,更是为“美丽中国”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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